关于将《全国菱镁制品协会》更名为《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全国菱镁制品协会根据8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经过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资格审查批准后,报国家民政部办理申请登记,在91年5月15日民政部召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首批发证仪式大会上,得到批准,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证”,同时协会考虑今后行业发展的需要,经民政部批准,将全国菱镁制品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菱镁行业协会。
中国菱镁行业协会被批准,标志着协会组织走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协会法制地位的确定,也说明了协会建立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较好地发挥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当每个会员听到这一消息后,一定会感到无比的兴奋和光荣,协会号召全行业的每个会员,为了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更好地发挥协会组织的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奋发工作,做出更优异的成绩,不辜负国家对我们协会的殷切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