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防火板标准
氧化镁板
Magnesium oxide boards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氧化镁与纤维质材料为主要原料制造之氧化镁板(不包括二次加工装饰板)。 2 种类及标称方法 ⒉1 种类 依厚度分类:
3.0氧化镁板:厚度为3mm者。 5.0氧化镁板:厚度为5mm者。 依耐燃性分类
耐燃1级氧化镁板 耐燃2级氧化镁板 ⒉2 标称方法:如下列所示 例:耐燃1级3.0氧化镁板 3 形状及尺度:氧化镁板之形状及尺度如图1及表1,许可差如表1,直角偏离度如表2所示,其四角须为直角,切口须整齐。 图1 宽度单位:mm 表1单位mm 种类
厚度
许可差
厚度
宽度
长度
3.0氧化镁板
3
±0.2
0 +2
0 +3
5.0氧化镁板
5
±0.3
表2 直角偏离度 尺度(mm)
直角仿离度
900×1800以下
3mm以下
900×2100以上
5mm以下
备考:⒈图1所示尺度以外之氧化镁板,依CNS4348(建筑用板类标准尺度)所规定之尺度。 ⒉长方向之侧面亦可加工成企口。 3.订制品之宽度、长度及厚度,依买卖双方认定,惟其尺度许可差仍依表1之规定。 4 品质 4.1 氧化镁板之外观不得有翘曲、龟裂、剥落、伤痕及汗染等情形。 4.2 氧化镁板之耐燃性须符合CNS 6532(建筑物室内装修材料之耐燃性试验法)所规定之耐燃1级或耐燃2级。 4.3 氧化镁板依第7节之规定进行试验,其结果须符合表3之规定。 表3< 种类
厚度
容积比重
弯曲破坏载重N(kgf)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
耐冲击性
熟阻㎡K/W(㎡h℃/kcal)参考值
气干时
吸水时
3.0氧化镁板
3
0.7以上未满⒈30
150(15)以上
160(9)以上
0.04以下
无龟裂,背面无浮起及裂开,表面落陷直至在20mm以下
0.19(0.19)以上
5.0氧化镁板
6
250(25)以上
160(16)以上
无龟裂,背面无浮起及裂开,表面落陷直至在17mm以下
备考:订制品这弯曲破坏载重,依表3之比例计算所得之值。 5.1 氧化镁:氧化镁、氯化镁化合而成。
5.2 纤维质材料 :氧 化镁板所使用之纤维质材料为无机玻璃纤维及 有机质纤维混 合制成。 5.3 填充料:无害于制品品质之钙化合物,抗水剂等。 5.4 氧化镁板之配合比(′),如表4所示。 注(′):指绝对干燥状态时之质量比。 表4 种类
氧化镁(%)
氯化镁(%)
填充料(%)
纤维质材料(%)
耐燃1级氧化镁板
40以上
18以下
25以下
15以下
耐燃2级氧化镁板
30以上
15以下
35以下
15以下
6 制造:氧化镁板以第5节所规定之氧化镁、氯化镁、纤维质材料及其他填充材料,做成糊状抄造板,加以干燥而成。 7 检验 7.1 抽样:抽样依CNS9042(随样抽样法)之规定决定各批之大小,每批抽取三片样板,每片样板对各项检验各取三个试片进行检验。 7.2 试片
试片须 由风干状态之原板于大约中央部位采取,其尺度及试验时试片之状态如表5之规定。 表5 试验项目
试片尺度(mm)
试验时试片之状态
容积比重
100×100
风干状态(3)
弯曲破坏载重试片为CNS3904(建筑用板须弯曲试验法)所规定之第3须试片。
500(2)×400
风干状态(3)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
160(2)×40
依第7.6节之规定
耐冲击性
450×450
风干状态(3)
抗拉强度
50×50
风干状态(3)
熟阻性
900×900以上
风干状态(3)
耐燃性
基材试验
40×40×50
依CNS 6532之规定
表面试验
220×220
注:(2):试片长度方向,依抄造方向平行裁取。 (3):係指试片放置于通风良好之室内7天以上。 7.3厚度、长度及宽度测定 厚度:以具有0.05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在离板周边20mm以上之内侧任何位置量测其厚度,板与测定器之相接部分为直径约6mm之圆形面,板之表面如有显著凹凸时,量测厚度应避开该部份。 宽度及长度:以具有0.05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量测宽度及长度、惟粗切加工之尺度得以1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量测之。 直角偏离度:以具有0.05mm以上精度之测定器,量测度样对角线 AD及BC求其相减差值,如图2所示。 图2AD-BC=直角偏离度 7.4容积比重试验:以0.05mm精度之测定器测定试片之厚度,并以0.1mm精度之测定器测定长度及宽度,测定位置如图3所示,分别求其平均值,作为试片之厚度、长度及宽度,求其体积V(cm2),再以0.1g精度之测定器测定试片之质量M(g),并以下式计算容积比重。 容积比重=(M/V)÷1(g/cm3) 图37.5 弯曲破坏载重试验:氧化镁板有抄造方向时,以抄造方向平行跨距方向进行(1)项风干时及(2)项吸水时之弯曲破坏载重试验。 气干时:将试片在风干状态求其弯曲破坏载重。
吸水时:将试片水平放置在温度25±5℃之水面下约3cm静置2小时后取出试片,将附著于表面之水分用湿布拭去,立即依CNS 3904 之规定求其弯曲破坏载重。
7.6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试验:将试片放入附有搅拌装置之烘箱,保持温度60±2℃经过24小时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放至常温,其次如图4所示以距离约140mm经过24小时后取出,移入干燥器内放至常温,其次如图4所示以距离约140mm刻上标线,使用0.002mm以上精度之比较测定器测定标线间之长度,作为其长L1(mm),然后将试片浸入常温水中24小时后再测定标线间之长度为L2(mm),吸水时之长度变化率以下式计算,至小数点以下2位。 吸水时长度变化率(%)=(L1-L2)/L1×100
图4
参考:预先在标示标线之地方用环氧树脂类黏著剂贴上乳色玻璃,或用刻线器刻线。
7.7耐冲击性试验:将试片表面向上以砂上全面支承方式,将如图6所示质量500g茄子形之重锤,由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在图5所示之位置上,测定表面凹下之直径,并以目视检查背面有无凸起及裂开。7.8 隔熟性试验:试验依CNS 9960(住宅用隔熟材料之隔熟性能试验法)之规定,平均温度差30±3℃熟流方向向上进行试验,求其熟阻。
7.9 耐燃性试验:依CNS 6532之规定。
8 合格判定
8.1 外观、形状、尺度、容积比重,吸水时长度变化率及耐冲击性之检验,3个试片均合格时,该批视为合格。
8.2 弯曲破坏载重满足下式之规定时,该批视为合格。
弯曲破坏载重时X≥SL+⒈6δ
式内,X=3个测定值之平均值
SL =表3所规定弯曲破坏载重之下限值
δ=标准偏差,通常由工厂过去之实际记录求得,无实际记录,标准偏差未知时,由7个试样,以下式计算求得。
式内δ=标准偏差
X1X2………X7=各个试样之测定值
X =全部试样测定值之平均值
8.3耐燃性及隔熟性检验,对于生产条件变更时之制品检验,3个试片均符合第4.2及4.3节之规定时,该批视为合格。
9 制品上须标示下列事项。
制品名称
制造厂商名称或其商标
制造年月或其代号
种类:依第⒉2节标示
引用标准: CNS 3904 建筑用板类弯曲试验法
CNS 4348 建筑用板类标准尺度
CNS 6532 建筑物室内装修材料之耐燃性试验法
CNS 9042 随机抽样法
CNS 9962 住宅用隔熟材料之隔熟性能试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