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行标准之玻镁平板
⒈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镁平板的分类、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标志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氧化镁(MgO)、氯化镁(MgCl2)和水(H2O)三元体系,经配制和改性剂改性而制成的、性能稳定的镁质胶凝材料,以中碱或无碱玻纤网布为增强材料,以轻质材料为填料复合制成的玻镁平板。
玻镁平板主要用于室内非承重内隔墙和吊顶板,以及用于各类装饰板的基板。
⒉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19—1997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JC/T 449—91 建筑材料用菱苦土
JC 561—94 玻璃纤维网布
JC/T 626—1996 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
GA 160—1997 I不燃无机复合板通用技术条件
3.分类
3.1分类
产品按加工程度分为基板和深加工板。
3.2分级
按尺寸偏差和物理力学性能分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3.3规格
玻镁平板的产品规格见表1,其它异型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1 规格 mm
项 目 |
长 |
宽 |
厚 |
基本尺寸 |
~2500 |
~1250 |
2~10 |
3.4标记
3.4.1代号
基板的代号为FM,深加工板代号为RFM。
3.4.2标记示例
标记由分类、规格、等级和标准编号组成。例如:规格为2440mm×1220mm×3mm,一等品基板的标记示例如下:
FM 2440×1220×3 B JC 688
4.原材料要求
4.1氧化镁应为JC/T 449 规定的一等品以上的要求。
4.2氧化镁应符合JC/T 449 附录A的规定。
4.3 玻璃纤维布应符合JC 561规定,不得使用高碱或粘土玵埚拉丝生产的玻纤布。
4.4 填料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5: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
5.⒈1 外观质量
a) 玻镁平板外观应表面平整、厚薄均匀、边角整齐、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纹、分层、孔洞、鼓泡、毛边等缺陷;
b) 深加工的装饰板材其表面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⒈2 尺寸允许偏差
玻镁平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长 度mm |
±4 |
±6 |
宽 度mm |
厚 度 % |
±6 |
±10 |
厚度不均匀度 % ≤ |
8 |
10 |
直角偏高度 % ≤ |
0.2 |
0.4 |
注:⒈厚度不均匀度系指同块板厚度的极差除以公称厚度;
⒉直角偏离度系指同块两对角线值差的绝对值除以其平均值。 |
5.2 物理力学性能
玻镁平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物理力学性能
| 项 目 |
一 等 品 |
合 格 品 |
抗折强度Mpa ≥ |
20 |
14 |
抗拉强度Mpa ≥ |
7 |
5 |
吸水率 % ≤ |
25 |
28 |
表观密度 t/㎡ ≤ |
⒈2 |
⒈5 |
抗返卤性 |
无水珠、无返潮 |
无水珠、无反潮 |
抗冲击强度 KJ/㎡ |
2.4 |
⒈9 |
5.3 防火性能
玻镁平板的防火性能应满足GA 160—1997中4.4、4.5的规定要求。 试验方法 6.1 量具、仪器和仪表:
- 钢卷尺:量程5000mm,分度值1mm;
- 钢直尺:量程1000mm,分度值1mm;
- 工业天平:称量1kg,感量0.2g;
- 游标卡尺:量程150mm,精度0.1mm;
- 万能试验机:量程50000N,最小刻度值20N;
- 薄板抗折机:量程6000N,最小刻度值5N;
- 恒温恒湿箱:可调范围:温度15~40℃;湿度50%~95%.
6.2 试样
6.⒉1 试样养护龄期应不少于20d.
6.⒉2 试样以三块为一组,用于检测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然后在每块上取样测定物理力学性能。
6.⒉3 试样应置于室温25℃±3℃,相对湿度小于或等于90%的环境下2d以上,但无须泡水。
6.3 试样步聚
6.3.1 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按JC/T 626规定进行。
6.3.2 直角偏离度:用外观及规格尺寸检测后的玻镁平板三块,用钢卷尺测量每块板的两条对角线值。精确至1mm,取二个对角线值之差的绝对值作为该板的直角偏离度值。三块中直角偏离度值最大的一块作为该组的直角偏离度值,而直角偏离度值除以该板的对角线公称尺寸则为该板的直角偏离度,以百分数表示。
6.3.3 抗折强、吸水率、表观密度及抗冲击强度试验按GB/T 7019规定进行。
6.3.4 抗拉强度参照附录A 进行。
6.3.5 抗返卤性:在一组试样的三块板上各任意切下150mm×150mm板,放入相对湿度大于等于90%,湿度30~40℃的恒温恒湿箱中,12h后取出观察,有无水珠或变潮。
6.3.6 防火性能试验按GA 160规定进行。
- 检验规则
7.1 检验项目
7.⒈1 出厂检验:包括规格尺寸、外观质量、抗折强度和抗返卤性。
7.⒈2 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2 抽样与判定
7.⒉1 出厂检验
7.⒉⒈1 批量
每批玻镁平板应以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2000张为一批量,不足此数而在500张以上时,亦可作为一个批量考核。验收地点应在生产厂内进行。
7.⒉⒈2 抽样与判定
a) 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验: 每批应在不同堆垛里抽取三张板进行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检验。若其中一张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由同一批量中抽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若该项指标仍不符合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不符合相应的等级;
b)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用上述外观 、尺寸偏差合格的三张试样,做抗折强度、抗拉强度、抗返卤性,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取双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验,若复验该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是时,则该批量产品判为不符合相应的等级。
c) 判定:出厂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标准中相应等级时,判定该批产品符合该等级。
7.⒉2 型式检验
7.⒉⒉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其中防火性能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 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产品生产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⒉⒉2 抽样与判定
- 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验: 从每一抽检批量中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列于表4第二栏,外观质量与规格尺寸检验按 6.1和 6.2进行。判定规则按表4第3~6栏程序进行。即不合格数未超过表4第3和5栏时,则该受检批量应予验收,若不合格品数等于表4第4和6栏时,则该批量拒收。
表4
批量数
N |
外观质量及规格尺寸检验 |
物理力学性能
检? 验 |
抽 样
数 量
张 |
第一次样品 |
第一次与第二次样品之和 |
抽 样
数 量
张 |
可接收
系 数
K |
合格判定数 Ac1 |
不合格判定? Re1 |
合格判定数Ac2 |
不合格判定
数Re1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01~280 |
8 |
0 |
2 |
1 |
2 |
3 |
0.502 |
281~500 |
8 |
0 |
2 |
1 |
2 |
4 |
0.450 |
≥501 |
8 |
0 |
2 |
1 |
2 |
5 |
0.431 |
若第一次样品中的不合格品数超过Ac1,但小于Re1,则应抽取并检验与第一次样品相同数量的第二次样品,当等于Ac2时予以验收,当大于或等于Re2时判为拒收。
- 抗折强度和抗拉强度的验收应符合表4中7和8栏的规定。若样品的平均值X大于或等于可验收极限,即X≥AL,则该批量可以验收,若X≤AL,则该批量拒收。
AL=L+KR
式中:AL—可验收极限;
L—标准低限;
K—可接收系数;
R—样品中试验结果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极差。
c) 玻镁平板的吸水率、表观密度、抗返卤性、防火性能的验收,应在同一批量中任意切取三块试样。试验结果如有一块不符合要求时,再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有一块一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 判定:型式检验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中相应等级时,判定该产品为该等级。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发货时,生产厂应出具产品合格证,随货供给用户,其中应注明:
- 生产厂名称、地址、商标;
- 产品批量编号与产品标记;
- 产品检验结果;
- 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
8.2 包装
每张玻镁平板的正面应用不褪色的顔料标明生产厂名称、生产日期与产品规格、产品可用集装箱或捆扎包装,包装应保证产品安全,方便搬运。包装上应注标记和批号。
8.3 运输
运输与装卸产品时,产品应固定,不得抛掷与互相碰撞,运输工具底面应平整,并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玻镁平板应按不同等级、规格堆放。堆放场地必须平坦、坚实、防雨。堆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⒈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