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回弹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23-85
目 录
- 总则······························· 1
- 回弹仪······························ 4
- 技术要求····························· 4
- 校验······························· 5
- 操作······························· 6
- 保养······························· 6
- 测试技术····························· 8
- 一般规定····························· 8
- 回弹值测定···························· 9
- 碳化深度值测量·························· 10
- 数据整理····························· 11
- 回弹值计算···························· 11
- 碳化深度值计算·························· 13
- 混凝土强度评定·························· 14
- 一般规定····························· 14
- 试样混凝土强度评定························ 19
- 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评定····················· 20
- 评定报告····························· 21
附录一 回弹法地区测强曲线专用测强曲线的使用规定·············22
附录二 专用测强曲线的制定方法····················· 22
附录三 回弹法测试原始记录表······················ 26
附录四 结构或构件试样混凝土强度计算表················· 27
附录五 本规程采用的法定计量单位与习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关系表···· 28
附录六 本规程用词说明························· 28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29
基 本 符 号
回 弹 值
Ni—第i个测点的回弹值;
N—测区或试块的平均回弹值;
Na—回弹仪与水平方向成a角测试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
△Na—测试角度a的回弹值修正值;
Ns—回弹仪测试混凝土浇筑表面或底面时测区的平均回弹值;
△Ns—不同浇筑面的回弹值修正值;
[N] —回弹仪率定值。
碳化深度
Li—第i次测量的碳化深度值。
L—测区的平均碳化深度值。
强度
Rni—第i个测区或由回归方程算出的混凝土强度值;
Rn—试样混凝土强度平均值;
(Rni)小—各个测区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值;
Rn1—试样混凝土强度第一条件值;
Rn2—试样混凝土强度第二条件值;
RN—试样、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评定值;
Ri—第i个试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
§—回归方程的混凝土强度平均相对误差;
Sr—回归方程的混凝土强度相对标准差;
Sn—试样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的评定。
第1.0.2条 本规程所定义的回弹法,系指在结构或构件混凝土上测得的回弹值和碳化深度值来评定该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有关规定执行。只有当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按本规程评定混凝土的强度,并作为混凝土强度检验的依据之一:
一、缺乏同条件试块或标准试块数量不足;
二、试块的质量缺乏代表性;
三、试块的试压结果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所规定的要求,并对该结果持有怀疑。
注:同条件试块系指与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以及龄期等相同条件的混凝土试块。
第1.0.4条 根据对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评定的要求,本规程分下列两种评定方法:
一、单个评定: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
二、抽样评定:用于在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相当于同一验收批且龄期相近的结构或构件。
注:同一验收批系指标号相同、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一致的混凝土。
第1.0.5条 按本规程所评定的混凝土强度,相当于边长为15cm立方体同条件试块强度。
第1.0.6条 本规程表5.1.2测区混凝土强度值换算表适用于下列条件的混凝土:
一、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77)和《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于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77)中规定的水泥作为胶结材;
二、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中规定的碎石或卵石作为粗骨料;
三、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中规定的砂作为细骨料;
四、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的拌和用水。
五、掺或不掺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或硫酸钠,三乙醇胺符合早强剂;
六、人工或一般机械搅拌、成型;
七、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中规定的钢模或木模;
八、自然养护;
九、龄期为14~365d;
十、强度为10~50MPa;
第1.0.7条 混凝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按本规程评定其强度;
一、测试前表层遭受短期湿润的混凝土,应经风干后测试;
二、遭受冻结的混凝土,应待其解冻后测试;
三、蒸汽养护的混凝土,应在构件出池经自然养护14d后测试;
四、体积小、刚度差或测试部位厚度小于10cm的构件,当测试中不能确保其无颤动时,均应设置支撑固定后测试。
第1.0.8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条件的混凝土:
一、测试部位表层于内部的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
二、遭受化学腐蚀或火灾;
三、硬化期间遭受冻伤。
第1.0.9条 凡有条件和地区,宜制定回弹法地区测强曲线。当混凝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另行制定专用测强曲线:
一、长期处于高温、潮湿环境和浸水;
二、粗骨料最大粒经大于6.0cm;
三、测试时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35℃;
四、测试部位曲率半径小于25cm。
有关回弹法地区测强曲线和专用测强曲线的使用规定见附录一,专用测强曲线制定方法见附录二。
第1.0.10条 凡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尚未遵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执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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