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菱镁行业协会理事成员工作条例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搞好协会理事成员工作的制度建设对保证协会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充分发挥常务理事、理事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分重要,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一、常务理事、理事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2、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向协会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能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3、能识大局、顾整体、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 4、模范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执行协会决议。 5、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积极组织本地区会员单位和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协会的工作部署。 二、常务理事、理事成员的义务 1、正确处理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和协会工作的关系,保证任期内要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并为其积极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推荐新会员。发展壮大协会组织。 3、热心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帮助会员单位解决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搞好本地区本单位生产科研等项工作,发挥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样板、骨干作用。 5、积极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宣传协会的情况,扩大协会的知名度。 6、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和协会搞好生产和技术市场的整顿工作,严格控制低劣产品上市,协助有关部门取缔技术行骗活动,维护菱镁砼制品的声誉。 7、每年要在本地区深入会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一次,收集会员单位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给协会。 8、每年至少向《中国菱镁》刊物投递稿件一份,并积极组织本地区会员单位提供稿件。 9、每年用书面形式向协会汇报工作一次。 三、常务理事、理事成员的更替原则 1、被选为常务理事、理事成员后,发现与条件不符者; 2、不能尽职尽责全面履行常务理事、理事成员义务的; 3、由于政治的、经济的或其它方面原因受到当地或本单位处分的; 4、由于健康原因,长期休息,不能坚持继续为协会工作的; 5、本人工作调动或已办理离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