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根据协会八届二次常务理事、 理事会的有关议定,为贯彻实施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政策,提升菱镁行业整体水平,实现菱镁行业可持续发展, 现将《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应以文件形式将意见报秘书处。
附件: 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时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精神及规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推动菱镁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实施菱镁行业可持续发展,拟对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促进菱镁行业协调发展,实现优化升级;以循环经济为基础、高新技术为先导,推动菱镁行业全面发展;以大型骨干企业为支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为满足国民经济生产建设需求,开发生产多品种质量优的菱镁制品,为墙体革新提供更多更好的菱镁制品。 二、调整的原则和重点 调整的原则是以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十一五”规划原则,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在菱镁行业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竞争机制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优胜劣汰,以自主创新、品牌战略,将菱镁行业推向新发展阶段。 调整的重点是鼓励和发展具备研究开发、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先进技术和工艺,淘汰手工及落后的菱镁生产方式及工艺,加快菱镁生产向现代化工业生产转变;调整生产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行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实现循环经济,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再生利用率;以引进技术、联合开发、合作制造方式,大力研发实用于菱镁生产的机械设备,提高机械化装备水平;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带动行业作用的高新的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机制,按照企业聚集、产品结构、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协会、企业、科研部门相结合、相互促进研发体制。 三、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菱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第一类 鼓励类 1、优质环保新型菱镁装饰(防火)板和墙体材料及生产中消纳工业、农业 废弃物关键技术与装备开发; 2、符合相关标准机械化生产的菱镁通风管道及设备; 3、符合国标GB/T3041-2005规定的菱镁砼包装箱(构件)及设备; 4、研究开发稳定提高轻烧氧化镁(MgO)活性技术; 5、菱镁胶凝材料改性菱镁胶凝材料低温早强促凝剂应用技术开发与生产; 6、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机械化年生产15万平方米以上的非承重菱镁墙板及 生产线,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上的菱镁装饰(防火)板及生产线; 7、可代替木材的机械化生产的达到家具制作性能和要求的菱镁密度板及复 合板材; 8、新型保温节能建筑结构(构件)开发及设备(保温屋面板、活动房、大 幅面玻镁瓦等); 9、高活性、高纯度轻烧氧化镁制备技术; 10、粉、粒状菱镁石用悬浮轻烧炉、沸腾炉等焙窑炉。 第二类 限制类 1、年产15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墙板生产线; 2、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装饰(防火)板及生产线; 3、菱镁小玻瓦; 4、反射窑生产且活性(MgO)含量低于50%的轻烧氧化镁。 第三类 淘汰类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7年是指应于2007年底前淘汰,未标淘汰期限的条目应立即淘汰。 1、手工制作的菱镁装饰(防火)板与墙体材料(2007年); 2、水浸泡处理的菱镁装饰(防火)板与墙体材料(2007年); 3、返卤、泛霜、变形及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菱镁制品; 4、陶土坩埚拉丝的高碱玻璃纤维增强的菱镁制品; 5、用于永久性水工和永久承重建筑的菱镁制品与构件; 6、轻烧氧化镁(MgO)活性低于50%,未经提取钾、钠、溴生产的氯化镁 (MgCl2); 7、土培烧窑或土煅烧窑; 8、标准煤耗≥330公斤/吨、容积≤18立方米轻烧反射炉(2007年)。
主题词:菱镁 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通知
抄送:木材节约发展中心,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高级顾问、顾问;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存档。
中国菱镁行业协会 2006年4月20日印发